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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信人员购买高铁票飞机票

发布时间:2026-06-25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“失信被执行人能否购买高铁票、飞机票”的处理,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影响结果:
1、履行完法律义务后申请解除限制。若失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。法院审查通过并解除后,其即可正常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,这是影响“能否购票”结果的关键特殊情况。
2、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可向法院申请。若被执行人为单位,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等因私消费(如乘坐飞机)以个人财产实施,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,经审查属实的,法院会准许。此时相关人员在获得准许后可购买飞机票,这对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中特定人员的购票权限有直接影响。
3、限制消费措施被依法撤销或变更。若法院后续审查发现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存在错误(如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但未及时解除限制),可能依法撤销或变更该措施,此时失信被执行人可恢复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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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失信被执行人能否购买高铁票、飞机票”的问题,通常情况下:
1、已被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,根据相关规定,不得购买飞机票,也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。
2、未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,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,理论上虽不会直接限制其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,但因失信信息会被多部门共享,实践中可能对其购票行为产生一定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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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失信被执行人能否购买高铁票、飞机票”,其直接法律依据为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。该法规2015年修订版第三条明确规定:“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”因失信被执行人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对象,故依据此条规定,其不能购买飞机票,也不能购买高铁中的G字头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,这是法律规定上的明确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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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失信被执行人能否购买高铁票、飞机票”背后,需注意以下法律风险点:
1、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律风险。若失信被执行人明知被限制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特定座位,却通过不正当手段(如使用他人账户支付票款)成功购票并乘坐,此行为违反限制消费令,法院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对其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。
2、信用记录进一步受损的风险。无法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本身已是信用受损的体现,若在此情况下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(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),其信用记录会进一步恶化,对未来贷款、就业、创业等产生更严重负面影响。例如某失信被执行人因无法购买飞机票影响重要商务合作,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导致其在多个信用平台的评级降至最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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